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以上三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条款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经过友好协商后订立此合同。
一、标的物情况:
甲方所出售房产的详细地址为 区 路
(以下简称“该房屋”)。房产凭证编号: 建筑结构:
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产别: 用途: (建筑/计租)面积:
朝向: 楼层: 总层数: (所有权/承租)人: (单/双)气:
二、标的物价格:
乙方经过实地看房后对上述情况表示认可,并愿意购买该房屋,经三方协商后确定该房屋的售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该房屋随出售所附带的设施有:
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税费及相关费用预估为 元人民币(大写)由 方支付,(过户费用所指之税费及相关费用以有关部门所作出的评估价为基准计算并交纳,如因本房屋评估价与 本合同约定房屋售价之不一致而导致偏差,以有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因贷款而产生的评估费、保险费、抵押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贷款方承担。标的物附属设施需办理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方支付。
三、付款方式及腾房日期:
1. 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将定金(相当于房屋售价的10%) 元人民币(大
写)交于丙方代为保管。
2.余款:
3.丙方负责房款的代收代付,在乙方交齐全部房款之后通知甲乙双方亲自到场办理过户
手续。
4. 年 月 日,甲方必须将该房屋腾空并在丙方见证下与乙方做物业交付。
物业交付之前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电话、有线电视、房费等一切费用均由
甲方承担;物业交付之后所产生的上述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来承担。
其它:
。
5.丙方在过户手续及物业交付均完结后,通知甲乙双方办理结件手续,将该房屋新产权
证或新租赁合同交于乙方同时将房款交于甲方。
四、中介费用: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各向丙方支付1%的中介费,甲方向丙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乙方向丙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其它代办费:
。
丙方负责协助为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正常的(公、私)产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该房屋的产权为企业产,则由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对所有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的转让符合国家、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该房屋不涉及任何
产权纠纷,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规而引起的法律
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愿意在以上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该房屋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认
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方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若甲方违约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若乙方违约,所支付定金则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支付丙方的居间费不予退还。
违约金,逾期30天视为单方面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运用本条第一款之约定。
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所付房款中扣除,逾期30天仍不交房并做物业交付的视为单方面解除
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之相关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的原因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办理的,须由乙方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在二十天内向甲方补齐其余房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办理过户手续的,则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房屋售价3%的违约金,逾期30天视为单方面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运用本条第一款之约定。
6.无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双方支付丙方的中介费均不予退还。
七、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八、合同免责: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重大调整导致本合同履行不能或履行已无意义,经三方协商可解除本合同,合同三方均免责。
2、如甲乙双方需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应正式书面通知丙方并取得丙方认可同时签订补充协议书。若因甲乙双方擅自变更合同条款而产生合同纠纷及赔偿,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一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方(签章):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签约分行: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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